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
贯通专业技术职称
一、北京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①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且取得中、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对应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无需换发北京市职称证书。
②对参加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且符合本市相应系列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学历、年限条件的,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摘自《
北京市数字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京人社专技字〔2023〕91号)
【全文详情】:
http://www.xzyzg.com/InfoView.aspx?id=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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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天津市:
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以下简称数字人才培育项目)。具体实施方案中提到:
(二)贯通专业技术职称。对参加数字人才培育项目且符合本市职称申报评审范围的人员,
①取得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助理工程师;
②取得中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认定为工程师;
③取得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直接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经评审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的认定为数字经济卓越工程师。
-摘自《天津市数字经济领域技术技能人才培育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2〕94号)
【全文详情】
http://www.xzyzg.com/InfoView.aspx?id=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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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广东省: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育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函【2022】362号)提到:
加强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的衔接,落实国家有关规定要求,
①取得数字技术工程师培训项目高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作为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
②取得中级、初级专业技术等级证书的,可纳入各地各部门相关专业中级、初级职称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和材料要求按《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规定》执行。
【全文详情】:
http://www.xzyzg.com/InfoView.aspx?id=170